这个冬日,让忧“酬”变欢“薪”

  发布时间:2023-12-29 15:52:49




    近日,嫩江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追讨劳务费案件。
    案情回顾
    原告任某是一名六旬老人。被告王某雇佣任某建设扶贫房工程,任某称王某拖欠其2580元劳务费。受理该起案件后,承办法官发现任某提交的证据只有两张原、被告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但微信聊天记录中对于拖欠劳务费的具体数额没有明确记载。被告王某在接到法院一次电话后,就不再接听法院的电话了。
    为了能够更好处理此案,帮助任某追索劳务费。在一个飘雪的上午,承办法官、书记员陪同任某一起到王某的家中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在王某家中,承办法官和书记员见到了王某及王某的妻子。王某的妻子表示,王某因做生意失败,积郁成疾,患有心脏病。王某认可欠任某的劳务费,只是因为身体状况和生意原因未能给付任某拖欠的劳务费。任某表示,王某拖欠的劳务费不多,但是王某一直躲着不给付,如果王某有困难可以同他协商。
    承办法官、书记员尽力调解,同时安抚好任某与王某情绪。在现场,准确核对王某拖欠任某的劳务费数额,并积极协商给付时间。经过承办法官和书记员的共同努力,任某与王某达成协议,约定王某于2024年春节后给付任某拖欠的劳务费1800元。
    下一步,嫩江法院将继续坚持“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以“三争”晋先为工作总抓手,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实实在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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