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让多元解纷更“快一步”

  发布时间:2024-01-25 16:15:45




    “没想到一上午就把我们的事情全部解决了,有了这份调解协议的保障,我的心里也踏实多了……”当事人齐某感慨道。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6日,周某、王某因种植树苗向齐某借款5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后因经营不善,到期未能还款。周某、王某在2021年重新给齐某出具欠条一张,约定至2022年6月6日还清欠款。借款到期后,周某、王某仍然未能偿还齐某借款本息,周某、王某再一次给齐某出具欠条一张,约定2023年6月6日前还清。周某在2023年7月19日偿还齐某10000元,剩余48204.44元欠款一直未偿还,齐某多次索要未果,无奈诉至法院。
    立案庭工作人员审查材料时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齐全,有良好的调解基础,将该案件通过嫩江法院诉源治理指挥中心分流至“驿法解纷”工作室。工作室退休老法官在接收到案件后,认真分析案情,并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当即向齐某讲明诉前调解优势,建议该案先行诉前调解。
    调解初始,齐某态度坚决,表示如周某、王某不能全额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自己坚决不调解。周某、王某表示,并非自己不愿意还款,而是因生意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产生了其他经济纠纷,因此未能依约还款。随后,调解员与齐某进行沟通,告诉齐某当前阶段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达成调解意见,实际上属于以退为进,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权益。经多番调解,齐某表示理解周某、王某的困境,但是借款确实拖欠时间太久,且自己急需用钱,如周某、王某能尽快还款,其愿意接受调解。
    在倾听双方意见后,调解员给出一个居中的调解方案,即:考虑到齐某急需用钱及周某、王某负担能力有限的情况,建议齐某放弃追索部分利息,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由周某、王某先将本金偿还给齐某,既解决齐某的燃眉之需,又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周某、王某的负担。在调解员的调和及引导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签署了调解协议,调解员立即将调解协议提交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此次纠纷顺利、高效化解。
   下一步,嫩江法院将继续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深挖诉前调解富矿,打造诉源治理高地,让当事人省时、省事又省钱,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高效、多元、便捷的司法需求,为平安嫩江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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