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系百姓有温度,“春雷”行动护春耕 作者:杨勇 发布时间:2024-03-14 09:46:50


嫩江市人民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响应省院“雷霆2024”执行行动,按照“驿法争春·春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我院在春耕之际开展保障春耕行动。
嫩江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处置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案件,经被告同意,法院依法处置被告位于距离嫩江市180余公里某种地点大豆15.65吨,并将价款提存至法院,避免查封大豆毁损贬值及保证申请人合法权益。
3月11日,被告赵某某到法院说明,距离嫩江市180余公里处某种地点有其部分大豆,在诉讼期间被法院依法查封,现正值春耕备耕之际,如再不处置该大豆,将会造成损失。经询问,被告赵某某同意,查封大豆由法院依法进行处置变卖。经请示汇报该情况,执行局局长肖健立即作出工作部署,积极联系收粮人员,并派出两名执行干警到大豆存放地点了解情况。经执行干警在现场了解情况,该存放大豆种地点距离嫩江市180余公里,其中距离种地点48公里道路崎岖泥泞,不利于车辆通行,其中有几处道路存在翻车危险,只有在早6时至早10时路面冰雪未开化时,收粮车辆才能够安全行驶。
3月12日、3月13日连续两天,执行局两名干警早4时出发,前往距离嫩江市180余公里某种地点装载大豆,为保障安全,10时前必须驶出种地点。时间紧、任务重,法院执行干警化身装卸工,将存放在某种地点15.65吨大豆依法处置变卖,并将大豆款约6万元提存至法院,避免被告财产受到损失及保证申请人合法权益。
近年来,在嫩江市人民法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执行局坚持“公正司法有力度,善意执法有温度”的原则,打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依法做好执行工作,坚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保障被告的财产不受损失,有力维护了法律尊严和法院形象,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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