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嫩江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活动,活动由环境资源庭负责人祁彦钢主持,嫩江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宋宇,嫩江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刘铁、嫩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魏衍胜、黑河市嫩江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赵传亮、嫩江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副队长尤龙出席活动。
活动中,各单位共同签署《嫩江市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并揭牌《嫩江市自然保护地司法保护令》,协作建立司法保护示范基地,推动嫩江市域生态文明建设,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及司法保护令涵盖黑龙江中央站黑嘴松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黑龙江科洛河市级自然保护区、黑龙江门鲁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嫩江圈河省级湿地公园、高峰省级森林公园、科洛火山省级森林公园6个自然保护地,协议明确各成员单位要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认识、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共同保护机制、完善涉生态环境犯罪案件联动办理机制等重要事项,严格践行预防性、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能作用。
司法保护令明确嫩江市各自然保护地坚持统筹规划、保护优先、科学利用、严格管理的原则,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个人参与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等活动,禁止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矿、取土等行为,具有重要的示范引导作用。
此次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司法保护令的揭牌,是嫩江市域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及管理单位,针对嫩江市域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的现实需要,协同各环境保护成员单位,基于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共同利益不受非法侵害的政治担当,是司法与行政一体化履职的创新举措。嫩江市人民法院将持续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创新能力,逐步积累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有益经验,为服务保障嫩江市域高质量发展,引领打造更优的环境保护司法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