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是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在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嫩江法院环境资源庭对辖区涉环境资源类案件开展集约巡回审判和普法宣传工作,通过以案释法提升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环境的良好格局,为建设美丽家园贡献司法力量。
巡回审判中,环境资源庭法官走进田间地头、农家小院,为百姓妥善处理农村土地纠纷,以《民法典》绿色原则为出发点,选取典型示范案例以案普法,切实发挥司法裁判的价值引领和导向作用。
在一起土地纠纷中,相邻土地间灌溉水渠因常年无人修缮导致堵塞,刘某在未征得张某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毁坏张某一根垄的土地,将水渠引入自家农田,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在案件处理中,办案法官引用《民法典》绿色条款,向刘某释明在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力的同时,更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刘某的行为既侵害了地邻的权利,又破坏了生态环境,应当立即改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共同修缮水渠,将土地恢复原状。
普法宣传中,环境资源庭法官走进社区、乡村牧场,向群众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生活常识及法律知识,针对农村土地、养殖回收频发的诉讼风险点进行专项普法和研判,并发放违法破坏生态环境典型案例手册。在面对面沟通解答群众疑惑的同时,呼吁大家保持市容环境整洁,践行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共同履行环保责任,在绿水蓝天中享自然之美、生活之美。
环境资源保护任重道远,嫩江法院环境资源庭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坚持执法与普法并重,切实转变审判理念,通过明确裁判规范、持续机制创新、擦亮品牌效应,不断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前行,将司法重心从就案办案转向引领风尚、明确规则,努力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