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嫩江市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6 15:39:32



    申请执行人雷喜春与闫凤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嫩江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嫩商初字第78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名下财产情况,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闫凤羽,女,1987年8月24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231121198708244826。
    执行案号:(2024)黑1183执恢225号
    执行依据:(2015)嫩商初字第786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25200元及一般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条件:
    1.凡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不包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金额10%的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待执行到位后从执行款中扣除并进行支付,直至本案标的全部执行完毕。
    2.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单位或个人情况依法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456-7613170
    地址:黑龙江省嫩江市嫩江镇嫩江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嫩江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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