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法官,太谢谢你了,7年啦,我的房子终于回来啦!”
事情还得从2016年说起。2016年11月,某房地产公司(简称A公司)与任某签订了拆迁协议,A公司拆掉任某老宅,承诺1年内安置给任某住宅、门市等4套新房。此后,任某期盼着新房早日建起,但一直未能遂愿。后A公司将项目转让给了另一房地产公司(简称B公司),B公司于2023年终于建起了新房,但并没有将房屋安置给任某,而是分别处分给了其他4人,4名受让人已经开始装修房屋。任某得知后起诉A公司,要求履行拆迁协议,交付房屋,赔偿损失,并申请法院查封了4套房屋。4名受让人纷纷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自己取得房屋合法,法院查封错误,申请解除查封。法院审查后认为4名受让人提出的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逐一驳回了受让人的申请。此后,4名受让人虽然没有继续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但一直在观望任某与A公司的裁判结果。
承办该案的是有着30年审判经验的法官刘明顺,他深知此案并不复杂,只需将B公司追加为共同被告,将4名受让人追加为第三人,开庭审理后即可判决结案,但他更深知判决结案后矛盾不会就此平息,不仅会出现上诉案件、申诉案件, 4名受让人也不会就此止步,还会衍生4名受让人另案维权案件,多方当事人可能长时间地陷入诉讼争斗。
为了实实在在地解决纠纷,有效化解矛盾,既让任某能够得到房屋,又能够使4名受让人免于后续诉讼,刘明顺决定努力促成任某与B公司和解。基于此,刘明顺没有按照常规着手准备开庭工作,而是首先约见了B公司负责人,详细说明了此起纠纷的利害问题后,建议B公司利用其他房屋向任某履行拆迁协议,B公司表示可以考虑这一建议。
几天后,刘明顺将双方约到法院当面协商,然而和解难度比预想要大得多,任某提出老房已被拆掉近8年,至今未能得到新房,坚持要求以现房履行;而B公司提出现房均已处分给他人,坚持以期房履行,此外双方在房屋面积、朝向、楼层等诸多方面都存在巨大分歧,经过几次面对面协商,双方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刘明顺并没有放弃,为了有效化解纠纷,免得衍生后续案件,刘明顺在长达2个月时间内给双方拨打了几十次电话,经过他的努力,双方终于在几天前达成了一致意见,B公司以自己建造的其他4套现房履行了A公司与任某签订的拆迁协议,并已全部交付完毕。任某如愿得到了房屋,4名受让人也无需另案维权。
“多打个电话、多跑次腿,这些事对基层的法官而言可能就是多操点心的事,但是对当事人而言可能就是天大的事”刘明顺说。
在刘明顺心里,法院工作不仅是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更要让他们体会到真情和温情。平凡的岗位,不平凡的坚守,以非诉的手段实现案结事了,更能体现法院人一以贯之的为民初心和忠贞不渝的法治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