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2-25 15:46:41



    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效率,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通知,现将对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7天: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3日止。
    案号:(2024)黑1183执154号
    申请执行人:嫩江市长江成品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滕亚成、马云才
    执行款:20000元
    公示原因:申请执行人嫩江市长江成品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案外人候世军代领执行案款。
    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次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陈令仟
    监督电话:19004568070
    特此公示!

嫩江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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