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锦旗
“赵法官,您好,我是李某,感谢您的倾心调解,今天我到法院给您送锦旗来了。”近日,“创枫桥”党小组法官赵君接到了这样一通电话。
原来,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李某与被告张某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张某拖欠李某货款长达一年之久,李某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赵君受理案件后,认真查阅案卷材料,了解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考虑到双方曾是合作伙伴,且标的额不大,如果一判了之,不仅会激化矛盾,还可能影响双方今后的合作。于是,赵君决定从调解入手,努力化解双方矛盾。
调解过程中,赵君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从法理、情理等多角度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张某当庭将拖欠的货款支付给李某,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真没想到,拖了一年多的货款,在法官的调解下,这么快就拿到了,真是太感谢了!”李某激动地说道。
清正廉洁品德高、秉公执法解民忧”,这面锦旗承载着当事人对法官工作的认可,也彰显了嫩江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近年来,嫩江法院始终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以先锋堡垒建在庭上,党员身份亮在岗上驱动党员身份与审判员身份深度融合,用心用情办理好每一个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官提示
* 诚信经营是根本,拖欠货款不可取。
* 发生纠纷要理性,协商解决是上策。
* 法律武器要善用,依法维权有保障。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