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通知,现将对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7天: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19日止。
案号:(2023)黑1183执恢327号
申请执行人:张立强
被执行人:郭亦德、郭亦泉、范秀杰
执行款:十万元
公示原因:申请执行人张立强委托案外人程玉梅代领执行案款。
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案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
联系人:康则健
监督电话:15694565520
特此公示!
嫩江市人民法院
二O二五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