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 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12 09:57:18



    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通知,现将对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7天: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19日止。
    案号:(2023)黑1183执恢327号
    申请执行人:张立强
    被执行人:郭亦德、郭亦泉、范秀杰
    执行款:十万元
    公示原因:申请执行人张立强委托案外人程玉梅代领执行案款。
    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案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
    联系人:康则健
    监督电话:15694565520
    特此公示!

嫩江市人民法院    

二O二五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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