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跨越部门的联动,一份温暖人心的担当。近日,嫩江法院通过“3+N”府院联动工作机制,联合嫩江市人民检察院、嫩江市司法局、嫩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功化解一起给付伤残津贴纠纷,有力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层治理智慧。
基本案情
1995年5月,韩某才入职黑龙江某矿业有限公司,从事凿岩工作。2006年10月,因肺功能损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五级,保留劳动关系由工作单位支付伤残津贴。2015年5月,韩某才第二次劳动能力鉴定,因矽肺壹期,肺功能中度损伤,重新鉴定为伤残四级,后将韩某才的伤残津贴纳入到工伤保险基金管理。2015年11月,原嫩江县地方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作出《伤残待遇核定表》。2025年5月,韩某才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原嫩江县地方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作出的《伤残待遇核定表》,并重新核定伤残津贴。
履职过程
承办法官初步审查起诉材料认为,韩某才的起诉确已超过起诉期限,其诉权已经丧失,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但涉案伤残津贴核定可能存在核定不准确的情况,考虑到韩某才的正当诉求无法通过正常诉讼途径实现,人民法院决定立即启动府院联动机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为查明涉案《伤残待遇核定表》是否核定准确,办案法官开始查阅相关资料,重点围绕伤残待遇核定方法展开调查。一是向韩某才了解核定情况。韩某才称,2015年核定后的四级伤残津贴反而低于核定前的五级伤残津贴,这明显不合理,自己也多次找人社部门均无果。二是向嫩江市人社部门调取韩某才伤残津贴核定、发放情况及法律依据。人社部门称,这个情况他们了解,但是他们确实是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的核定。三是与嫩江市司法局沟通,交换案件意见。四是与嫩江市人民检察院沟通,对实质性化解案件进行检察监督。
一级到四级伤残津贴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应该是对患病职工权益的保障,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伤残津贴应该也水涨船高,现在核定后的津贴反而回到十年前的水平,虽然人社部门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核定的数额,但仅从核定后的数额来看,未能充分践行执法为民理念,也不符合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取向。难道就没有让职工维护权益的途径吗?办案法官从“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出发,做了大量案头工作,最大限度去思考符合法条、逻辑、人情事理和社会常识的“最优解”。归纳出该案件争议焦点在于人社部门在将韩某才四级伤残津贴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系统时未将在五级伤残鉴定后与四级伤残鉴定期间的津贴累计到四级伤残津贴中,并发现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因公负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调整范围”是打开这把锁的关键。但关于这一规定的理解适用,各单位持不同意见。
为进一步凝聚共识,促进该案实质性化解。5月23日,嫩江市人民法院与嫩江市人民检察院、嫩江市司法局、嫩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召开实质性化解韩某才案专项联席会议。各机关针对争议问题进一步交换意见,经过近三个小时的讨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典型意义
本案系涉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给付伤残津贴纠纷的典型案例。为最大限度维护公司职工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主动联合人民政府、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在化解过程中,针对给付伤残津贴年代久远、法律依据不明确等复杂情形,人民法院发挥专业优势,立足一揽子实质化解纠纷目标,会同相关单位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实现了韩某才伤残津贴的准确核定,且防止后续衍生纠纷的产生,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