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通知,现将对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7天: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30日止。
案号:(2023)黑1183执866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兴誉珍珠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嫩江市门鲁河珍珠岩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执行款:381653.96元。
公示原因:被执行人申请委托案外人刘影代领执行案款(此款系被执行人企业生产经营款)。
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字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
联系人:杨警官
监督电话:19004568087
特此公示!
嫩江市人民法院
二O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