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 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24 14:23:31


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通知,现将对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7天: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30日止。

案号:(2023)黑1183执866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兴誉珍珠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嫩江市门鲁河珍珠岩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执行款:381653.96元。

公示原因:被执行人申请委托案外人刘影代领执行案款(此款系被执行人企业生产经营款)。

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字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杨警官

监督电话:19004568087

特此公示!


嫩江市人民法院    


二O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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