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嫩江市人民法院与嫩江市价格监测认证中心,通过“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成功化解了一起道交纠纷。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陈某驾驶小轿车在行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与张某停放在道边的小轿车相撞,经嫩江市公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负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此次事故造成张某修车费、交通费、误工费等高达两万元,因赔偿事宜未协商一致,张某将陈某诉至嫩江法院。
处理方式方法
嫩江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涉及赔付价格等专业争议,经双方同意,借助“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案件分流至嫩江市价格监测认证中心,并派经验丰富的法官指导调解。
调解初期,调解员了解到张某车辆在哈尔滨维修产生修车费、交通费、误工费,陈某同意赔付前两项,但认为事故未致张某受伤,不应赔误工费,且觉得去哈尔滨修车扩大损失,不认可张某主张,谈判陷入僵局。
面对僵局,法官通过梳理案情,明确本案争议点为异地修车必要性、费用合理性及误工费法律依据。鉴于双方争议较大,矛盾点较多,为了进一步了解案件事实,法院联合价格认证中心与4S店沟通,确认车辆在哈尔滨购买,且各地维修价格无差异。法官在核查证据后结合司法解释,指出车辆所有人在维修价格相同时有权选维修地,张某私家车无停运损失,但实际替代性交通费应获赔。
得到法官的专业指导后,调解员立即与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双方调解意向,围绕本案争议焦点针对性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核定受损金额,向陈某释明法律责任及影响,引导其拿出方案;另一方面向张某释法,明确赔偿范围数额并协商履行时间。经反复沟通,双方就赔偿项目和金额达成一致。
处理结果
经法院与价格鉴定认证中心联合化解,张某与陈某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实质解决。
此案的成功化解,是法院与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加强价格争议纠纷诉调对接的有效尝试,更是为进一步完善价格争议纠纷多元化解联动机制提供了具体路径。通过“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以柔性调解替代刚性裁判,以价格认定中心调解人员的专业视角引导当事人形成合理认知,共同寻找利益切合点,更好的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下一步,嫩江法院将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继续做实多元解纷工作,加强沟通协调,构建良性互动、优势互补的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