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 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05 11:07:06


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效率,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通知,现将对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7天: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12日止。

案号:(2025)黑1183执恢62号

申请执行人:张子涵

被执行人:张雷

执行款:4100元

公示原因:申请人张子涵系未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白春晶代领执行款。

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次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陈令仟

监督电话:19004568070

特此公示!

嫩江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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