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效率,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通知,现将对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7天: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12日止。
案号:(2025)黑1183执恢62号
申请执行人:张子涵
被执行人:张雷
执行款:4100元
公示原因:申请人张子涵系未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白春晶代领执行款。
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次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陈令仟
监督电话:19004568070
特此公示!
嫩江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