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无钱看病陷困境 司法救助温情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5-12-12 09:21:54



案件审结进入执行程序后

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

但此时的申请执行人

患病致困

高额诊金无法支付

燃眉之急如何缓解?

案件回顾

此前,司法救助申请人王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将陈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陈某偿还原告王某借款107,000元。然而,陈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

2020年5月,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经查,被执行人陈某涉及12个执行案件,尚未执行到位的金额近60万元,且确无履行能力。近期,王某被查出患有肝恶性肿瘤,需要大量资金进行治疗,但因其家庭困难,无法支付高昂的治疗费用。王某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问题未得到解决,故向法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50,000元。

救助过程

在了解到王某的艰难状况后,嫩江法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工作人员首先对王某提交的申请书、身份证、病例材料、村委会证明、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等材料进行了细致审查。随后,办案法官亲自实地走访,了解到王某患病后一直坚持治疗,但如今已无力支付后续治疗费用,家庭生活举步维艰。经严格核实,情况完全属实。

司法救助委员会迅速召开会议进行讨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中“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生活陷入困境”的救助情形,一致决定给予王某 50,000 元司法救助。救助决定书经院长审批后,第一时间报至政法委审批。审批通过后,财政部门3 个工作日内便 5 万元救助金拨付至王某账户,切实解决了她治疗费用的燃眉之急。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中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因生活面临急迫困难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救助,其中就包括“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生活陷入困境”的救助情形。在王某案件中,王某因被执行人陈某无履行能力,自身又患有肝恶性肿瘤,生活陷入极度困境,符合这一救助情形,因此法院依据此规定决定给予其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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