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3月,嫩江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规定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均为禁猎区,禁猎期为五年,禁止使用粘网等猎捕工具。被告人王某某为了捕鸟食用,于2023年10月7日早晨,在嫩江市临江乡大石砬子村东山树林内,使用粘网非法捕获野生鸟类44只,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扣押其捕获的野生鸟类44支(扣押活体9支、死体35支)。经鉴定,王某某捕获的野生鸟类分别为白腰朱顶雀2只,黄雀3只、褐头山雀3只、沼泽山雀7只、田鹀8只、小鹀9只、三道眉草鹀8只、棕眉山岩鹨2只、白眉鹀2只,共计44支,均属于国家保护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和科研价值的野生动物,每只鸟价值300元,共价值13200元。在本案诉讼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某主动缴纳35支死体野生鸟生态环境修复费105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能主动缴纳死亡野生鸟生态环境修复费,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王某某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在案扣押的作案工具粘网、鸟笼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被告人王某某缴纳的死亡野生鸟生态环境修复费10 500元,移交嫩江市林业和草原局。
法官说法
非法狩猎行为不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更严重威胁生态平衡。本案中,被告人猎捕44只野生动物,数量巨大,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法律明确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任何以牟利或娱乐为目的的猎捕行为,都将受到严惩。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它们就是保护人类自身的生存环境。希望此案能警示公众:敬畏法律,敬畏生命,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