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现在就还钱,能不能先别拍卖我的房子?”拍卖公告发布后、正式开拍前夕,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一次性履行了大部分还款义务。这起执行案件,最终以“主动履行、撤回拍卖”画上圆满句号。
案情回顾
几年前,被执行人因借款合同纠纷被判决支付借款本息合计二十余万元。执行中,双方曾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仅支付首期款项后便不再履行,申请人依法申请恢复执行。
经全面调查,被执行人名下虽无足额存款,但有一套位于市区的商品房,价值足以覆盖本案债务。法院依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发布拍卖公告。随着开拍日期临近,被执行人越来越清晰地意识到——房子一旦被拍卖,不仅要承担评估、拍卖等费用,还将面临搬离住所、信用受损等现实后果。
“法拍”利剑即将落下之际,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官,表示愿意立即履行。最终,他一次性支付了大部分欠款,并就剩余款项与申请人达成新的履行计划。鉴于其主动履行主要义务,申请人同意撤回拍卖申请,法院依法终止拍卖程序。
法官说法
执行和解不是拖延履行的“挡箭牌”。 即使被执行人没有失联、没有恶意逃避,只要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法院依然可以依法恢复执行,并对其名下财产采取强制处置措施。
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应尽之责。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最好的风险防范方式。不要等到房产进入拍卖程序、个人信用受到影响时再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