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样式)
发布时间:2011-11-02 15:29:31
嫩江县人民法院
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
( ) 执 字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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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申请本院执行的 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第1款的规定,通知你向本院执行局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如不能提供有关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或线索,本院又未能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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