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本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是本院最高审判组织,具有最终决定,审判委员会现有委员12名,负责对本院审判工作的规划、监督、管理和指导,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讨论决定有关审判工作的重大问题和疑难、复杂、重大案件。
嫩江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下列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一)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案件;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入再审审理的案件;
(三)拟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
(四)拟宣告被告人无罪的案件;
(五)拟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的案件;
(六)认为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死刑,需要报请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
(七)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报请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八)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
(九)与检察机关在认定案件事实和性质上有重大分歧或者罪与非罪难以划分的案件。
嫩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下列与审判工作相关的事项:
(一)学习上级部门有关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审判业务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二)院长、副院长参加案件审理时,当事人申请回避的;
(三)需要向上级法院请示的有关审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对合议庭及成员违法审判责任审查认定及责任追究;
(五)对有质量问题案件的评查认定及相关责任追究;
(六)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程序认定的;
(七)审判委员会认为需要讨论决定的其他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