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2日,接到执行法官连续几个手机电话的某矿业公司经理张某,从哈尔滨赶回到嫩江县人民法院多宝山法庭与原告范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庭按执行和解协议一次性支付范某某120000元。至此,范某某与嫩江县某矿业公司工伤事故赔偿纠纷一案划上圆满句号。
范某某原系某矿业公司职工,2012年7月范某某在工作中受伤,经诊断为右小腿外伤、右胫骨骨折。后被送到齐齐哈尔市医院住院治疗89天,经鉴定范某某为8级伤残。
嫩江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主动与被告某矿业公司联系,经过执行法官多次从法、理、情不同角庹耐心细致的调解,矿业公司负责人赶到嫩江法院与原告范某某达成调解协议,当日款项全部兑现完毕。范某某握着法官的手说:“感谢你们真心为老百姓快办事,办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