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醉驾相撞,双双入狱
作者:蒋晓萍 发布时间:2014-09-22 11:18:15
7月28日16时30分许,被告人张洪志醉酒驾驶羚羊牌出租车,在嫩江县建设路第三小学东100米处由南向西转弯上道时,与由西向东直行的被告人吴兴海醉酒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相撞。经鉴定,被告人吴兴海血液乙醇含量每百毫升223.21毫克,被告人张洪志血液乙醇含量每百毫升87.14毫克。
嫩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兴海、张洪志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吴兴海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张洪志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责任编辑:张增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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