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上午,被执行人为某农机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多起执行案件成功执结,一次性为郝某某、安某某、周某某等17位申请人以现金方式执结执行款共计人民币88,5110.00元。在领取执行款的现场,安某某高兴地说:“谢谢法院的同志们把我们的劳务费要了回来,真是太感谢了!”
合作社同郝某某、安某某等17人存在合同纠纷,原告安某某等17人向嫩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嫩江法院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迅速依法判决郝某某、安某某等17人胜诉。该案进行执行程序后,作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朱某却迟迟不履行给付义务,因该案申请人人数较多,涉案数额巨大,嫩江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周密的执行计划,精心部署开展执行工作。
执行之初,法院执行人员多次找到朱某要求其履行给付义务。朱某自称种地赔了钱,自己身上也背负债务,没有钱可供执行。执行人员多方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均未果,此案暂时陷入停滞状态。今年6月,执行人员了解到被执行人在嫩江县种植大豆,将有两笔大豆补偿款进账,但被执行人却和执行人员躲起了猫猫,将大豆补偿款转移到别处存储,发现线索后,执行人员第一时间奔赴银行,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后经过多次沟通,向朱某表明利害关系,最终被执行人迫于法律威慑,将拖欠的劳务费用全部清偿。至此,在执行局执行法官的共同努力下,涉及17名申请人的执行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