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心得

嫩江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潘宝俊

  发布时间:2017-05-05 09:44:03


   我是嫩江县国土资源局的一名退休干部,经县法院的严格考察考核,于2014年11月被嫩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为嫩江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两年来参加了100余次庭审,由原来不了解人民陪审员工作,到熟悉并胜任,期间的确有一些体会和感受。

   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法律赋予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人民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职责神圣,责任重大。作为人民陪审员,我坚持维护公平、公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和善于化解矛盾,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与法官思维互补,真正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我曾参加一起“父告子”借贷纠纷案件,儿子将父亲的房屋拆迁费花掉了,父亲找其多次讨要,儿子拒不承认,无果而终。后父亲无奈诉至法院,庭审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此时法官及时休庭,我和另一名陪审员分别找到父子二人进行调节,经过说服劝解,儿子承认将父亲的房屋拆迁费用于生意投资,但现在市场前景不好,钱都压在货上了,不敢跟父亲说,所以才不敢承认。在与他的谈话中,我明确的告诉他作为儿子这样的行为实在不妥,在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劝说下儿子愿意同父亲道歉,并将拆迁费如数还给父亲,父亲也表示自己不并不是真的为了钱,而是为了争一口气,做父亲的也理解并支持儿子做生意。最终,此案件成功调解结案。儿子搀扶着父亲高高兴兴的走出了法院的大门,看着他们离去的背影,作为人民陪审员的我内心感到了无比的欣慰。

   在民事案件中,这样的婚姻家庭案件不在少数,尤其在基层法院,这样的案件更是很多很多,就是为了“争一口气”而诉至法院。作为人民陪审员,面对这样的案件我积极地参与到调解中,力争用讲道理和谈感情将双方的矛盾化解,与法官一道宣传法律,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纠纷,本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协助法官做好案件调解工作,促进了和谐,减少了当事人矛盾,把矛盾化解在法庭上,让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走出法院大门,决不把不安定隐患遗留给社会。

   作为一名陪审员,代表人民参与法庭的审判工作,我感到光荣和自豪,同时,深感责任重大。人民把权利交给我们行使,我们就不能辜负人民的期望,就要向人民负责。今后我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化解纠纷,减轻群众诉累,让群众更加亲近司法、相信法院,为嫩江的和谐稳定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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