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县法院关于司法改革背景下法院党支部设置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7-06-19 10:18:14


    按照省法院关于对司法改革后法院党支部设置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统计分析的工作要求,嫩江县法院组织专人对党支部设置范围方式、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建议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并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党支部设置基本情况

    嫩江县法院现有内设机构15个,派出人民法庭4个,现有干警103人,中共党员56名,其中正式党员54名,中共预备党员2名。按照基层党组织全覆盖的要求,法院共设立10个党支部,其中内设机构单独设立党支部的有4个,分别是政工科、执行局、刑庭和民一庭;支部党员达到7人以上的支部1个;各支部均成立了支委会,并按照3名委员的标准配置,分别确定了相应党内职务;其中内设机构一把手任支部书记的有8人;现有4个派出法庭,均未达到党员人数3名以上且单独成立党支部的条件。

    二、党支部组建方式

    2016年10月全省首批法官入额遴选工作结束后,嫩江县法院共有入额法官34名。为更好的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不同岗位需要,对原有10个党支部人员进行重新调整,确保党员全面覆盖到各个庭科及各个岗位,实现了党员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一)党员人数3人以上的内设机构单独成立党支部。在嫩江县法院现有部门中,政工科、执行局、刑事审判庭及民事审判一庭4个内设机构中党员人数均超过3人,故按要求将上述部门单独建立党支部。同时,为确保实现“两至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突出党员的先进性和示范引领作用,专门为执行局分配5名员额法官,同时将党员人数增加至8人,占全院党员人数的14.3%,现已成为全院党员人数最多的内设机构。

    (二)成立联合党支部。对于内设机构、派出法庭党员数量不足3人的情况,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地理位置特点,利用现有资源进行合理整合。将审管办与立案庭、监察室与研究室、办公室与信访办、行政庭与法警队、派出法庭进行两两组合,共计组建了6个联合党支部,真正达到了“支部建在庭上、党员亮在岗上”的全覆盖要求。

    (三)科学配备党支部书记。为充分落实好“一岗双责”责任制,嫩江县法院在严格执行选人用人相关制度的同时,注重将各支部书记从各部门负责人中优先选拔,以真正体现出审判工作与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 在现有10个党支部中,部门一把手担任党支部书记的8人,占支部总数的80%。工作中加强管理,严格要求,努力达到“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支部书记的思想政治教育需要进一步加强。目前选任的各党支部书记大部分为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其业务素质普遍较高,审判执行工作经验丰富,并具备多年管理经验,能够胜任各项工作要求。但在司法体制改革后,特别是实行司法责任终身制以来,对案件质量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避免案件裁判出现瑕疵或不应有的失误,这就导致个别同志将精力向业务工作倾斜,而相对弱化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意识形态领域建设方面还存在一定不足。

    (二)“重审判、轻党建”问题在一定程度仍然存在。法院作为业务性极强的专业部门,从引进人才的角度不难看出,法律专业知识型人才一直是各级法院招录的重点。从基层法院开始要求的法学学士直至上三级法院要求的法学硕士、法学博士,都是为了保证人才的专业性。但这也会在某种程度上在干警心中产生重视审判业务、轻视党建工作的思想,即认为只要把案件办好了才是根本,其他都是次要的。

    (三)内设机构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制度仍需加强。司法体制改革后,院、庭长如何处理好对案件质量的把关与不当干预、过问案件之间的矛盾与衔接,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放权是否意味着放任,案件质量和队伍建设如何加强管理,“由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如何与队伍建设有机结合,如何更好的发挥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职能,均成为实践中遇到的难题。

    四、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一)加强支部书记意识形态教育,坚定理想信念。要加强对党支部书记的意识形态教育培训工作,从根源上打牢思想基础。通过学习会议精神、领导讲话、座谈研讨、讲党课、参观红色革命胜地等方式,全方位加强党支部书记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领和带动各支部党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使各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将党建工作纳入审判绩效考核,调整工作重心。对于员额法官同时担任党支部书记的同志,应将其所负责的党建工作用数据、量化的方式计入审判绩效考评指标内,并作为一定的工作量进行考核评价。通过统一考核的方式,促进该部分党员法官合理分配工作精力,根除重“审判轻、党建现”问题,确保在审判质效与队伍建设工作上实现“两不误、两促进”。

    (三)丰富和活化党建工作形式,增强创新意识。要避免单纯的将党建工作简单理解为抄笔记、写心得,要与审判执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党员的先进性体现在结案率、调撤率、发改率等关键审判指标上来,用自身的实际业绩展现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要开展更加丰富多彩的集体活动,通过球类比赛、徒步行、摄影展、主题开放日等形式激发队伍活力,在活动中增强集体凝聚力和职业尊荣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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