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嫩江县法院审结一起借婚姻诈骗案,被告人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段某某与被害人郑某某系同乡朋友关系。2013年7月至9月间,段某某在山西省太原市居住时,与在嫩江县居住的郑某某通电话时获悉郑某某未婚,便对郑某某谎称其妻子有个女朋友叫“刘倩”,是经营化妆品生意的,可以给郑某某从中介绍,并向其告知了“刘倩”的腾讯QQ账号。此后,段某某便开始以“刘倩”的名义与郑某某通过网络进行交流,并编造事由向郑某某借款。从2014年1月至2015年11月间,郑某某多次向段某某银行卡汇款累计金额66 285元,诈骗所得赃款据均被段某某据为己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郑某某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段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