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签离婚协议后悔玩失踪 女子诉请离婚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7-09-06 10:58:58


    一男子与妻子签订离婚协议,在拿到妻子按协议给付的子女抚养费后却深感后悔,为躲避妻子办理离婚手续的要求,竟然携带子女玩起了失踪。日前,嫩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案件,依法判决准予黄某与李某离婚,婚生子女由李某抚养。

    黄某系嫩江县某村农民,在嫩江县城内打工期间,结识了比自己大4岁的当地小伙李某。双方于2000年4月开始同居生活并育有一子。2006年12月11日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初期二人感情尚可,但随着家庭琐事的增多和经济压力的增大,夫妻双方渐渐产生矛盾,经常发生吵架甚至打骂。2014年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婚生子女由李某抚养,黄某按照协议约定给付了李某子女抚养费2400元。然而,李某签完协议后却深感后悔,带着孩子离家出走后至今下落不明。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与李某婚后感情一般,李某于2014年离家,与黄某分居生活已三年有余,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双方曾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现黄某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依法应予准许,同时婚生子女由李某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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