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不悔改 勒索钱财又获刑

  发布时间:2017-09-06 11:12:46


    日前,嫩江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劫案进行宣判,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王某系讷河市无业居民,1997年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讷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01年1月犯抢劫罪被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与原判故意伤害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2001年12月因犯脱逃罪,被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5年6月刑满释放后,王某来到嫩江县开起了出租。本应安分守己重新开始生活的王某却仍恶习不改,渐渐干起了包养“小姐”为其挣钱的勾当。2014年12月30日,王某通过刘某介绍认识了被害人代某等人。翌日,刘某带领被害人代某等人到王某家玩。后王某怀疑之前自己包养的“小姐”系被代某拐走,便于当晚纠集曹某对代某进行恐吓、威胁、殴打,代某情急之下谎称将王某包养的“小姐”以1850元的价格已卖到讷河。王某便让代某交出该款。代某无奈让其奶奶汇款500元,并将手机押至王某处,王某才允许代某离开。当晚19时许,代某在其祖母居住的楼房跳下,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王某在其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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