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嫩江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进行宣判,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被告人张某犯包庇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15年11月3日15时许,被告人王某驾驶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嫩江县嫩多公路S208线由西向东行至130公里加526米处时,驶入道路左侧与相对方向被害人崔某驾驶的农用四轮拖拉机相撞,造成崔某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被告人王某为逃避责任,在案发现场以给其雇佣的司机张某15万元钱,并承诺保证张某驾照不被吊销为条件让张某为其顶罪。张某竟一时糊涂答应王某,以肇事司机的身份向嫩江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投案自首,并作虚假供述掩盖王某的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实。二被告人自以为做的天衣无缝,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因群众举报,双双受到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