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嫩江县法院始终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不断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管理,在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官民和谐”的法治环境。
一是加强行政审判制度建设。与县政府法制办联合制发了《嫩江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施细则》,强化应诉指导和监督约束力度,并通过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有效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出庭应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今年1-8月,在该院审结的8件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二是加大行政协调和解力度。针对行政诉讼协调难度大、服判息诉难的现实情况,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协调办理机制,充分运用协调、和解等“柔性手段”,联合相关行政部门、律师等共同开展矛盾化解工作,促使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解决。今年1-8月,该院共采用协调手段撤诉结案5件,撤诉率达62.5%。
三是构建司法良性互动机制。对于撤销政府、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案件,注重阐明裁判理由和法律依据,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认同,避免问题再次出现。对于具有影响社会稳定因素或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及时与党委、人大及行政机关取得沟通,并以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通报相关情况,指导和帮助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