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身边小事 促进陪审工作

  发布时间:2017-09-29 16:40:20


  我叫刘晓红,是黑河市嫩江县人民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审员。2017年上半年,我共参与审理案件76件。结合自己参审案件的实际经历,我对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工作有了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做好 “庭前功课”,把握庭审节奏

  记得我曾经陪审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由于涉案的当事人是当地农村一个大户亲属间的民间借贷问题。原告、被告双方各执一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当事人人数较多,特别是当事人的名字都是比较接近,当时我很发蒙,后来我逐渐稳定情绪,跟住法官的思路,随着举证、质证、法官提问、双方答辩的进行才逐渐找到了陪审的节奏。

  这次陪审提醒我,在陪审过程中要做好庭前准备工作,稳定情绪,跟住法官的庭审节奏,逐步理顺多个原、被告之间的争议焦点。

  二、控制个人情感,规范庭审用语

  那是我第一次参与陪审涉及婚姻、财产纠纷的案件。作为一名女性,在内心深处都渴望着每个姐妹们都能有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伴随着庭审的进行,我连续针对案件事实向当事人发问,当了解到被告为了漂亮的“小  三”,抛弃了自己的原配妻子和孩子,并且偷偷为“小三”转移财产时。我没能控制住自己的情绪,一句“这对狗男女真不是东西”脱口而出,全场静默,法官、律师、当事人都向我投来诧异的眼神。

庭审结束后,我脸红的抬不起头,主审法官非但没有批评我,还对我敢于向当事人发问表示赞赏。称赞我问的问题直面事实、切中要害。这次陪审经历提醒我,作为陪审员不能感情用事,要能控制自己的情感,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三、逐步积累经验,促进调解结案

  有一件离婚纠纷案件让我记忆犹新。原告郑某与被告张某于2015年2月20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后双方因感情不和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庭审时原、被告均表示同意离婚,对小孩抚养问题亦无争议,争议焦点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一套如何分割。原告郑某认为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被告张某则认为,该套房屋系婚前找父母借资购买,郑某并未出资购买房屋,仅是婚后办理房产证时登记在双方名下,郑某不能轻而易举分得一半房屋,双方对这一问题僵持不下。其实这是原告郑某第二次起诉离婚,合议庭合议时,我们一致认为原被告双方还有感情,应该为保住郑某、张某的婚姻尽最大的努力,争取调解成功。随即我与主审法官分别与原告郑某、被告张某进行交流。从“珍惜缘分”、“为孩子”、“保住声誉”等角度进行劝解,最终夫妻双方打消了离婚的念头。至此,该起离婚纠纷案件在我和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得到妥善处理。

  这次案件的调解提醒我。处理民事离婚纠纷案件,要想提高调解水平必须要“打好感情牌”,从“夫妻感情”、“孩子未来”、“两家声誉”角度是比较好的突破口。

以上就是我结合工作实际对人民陪审工作的一些粗浅的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从身边小事着手,积极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认真工作,做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

责任编辑:李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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