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嫩江县法院民一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考虑到被申请人年事已高且活动不便,该院民一庭法官一改传统“坐堂审案”模式,将“移动法庭”开进了老人居住的敬老院,在老人房间里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该案经申请人申请,法院依法委托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老人进行了司法鉴定,老人被鉴定为血管性痴呆,无民事行为能力。开庭审理前,案件承办法官带领书记员专程前往敬老院,对被申请人同住老人及敬老院工作人员进行了询问,详细了解老人目前的精神状态和生活状况,为案件开庭审理做好前期准备。开庭当天,法院工作人员利用敬老院现有条件布置了简易法庭,并设专人对案件庭审进行全程录像。庭审中,承办法官耐心地向案件当事人宣读了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认真审查了诊断证明书、司法鉴定意见等证据,历时近一个小时顺利完成了此次庭审。
近年来,嫩江县法院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强化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充分利用巡回审判、“移动法庭”等办案方式,最大程度的方便辖区群众参与诉讼,有效促进了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的双重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