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如何加强新时期廉政文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9-11-22 14:45:31


    长期以来,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后,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从各个方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从目前看,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成因也是多方面的。若从文化层面来考察,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腐败文化的盛行和廉政文化的缺失。

    一、廉政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廉政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意

    腐败文化是社会存在的毒瘤,是导致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腐败文化盛行必然导致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社会矛盾尖锐化、复杂化,严重影响经济发展,最终危及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求全党同志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而廉政文化建设既是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 廉政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廉政文化是一种思想文化,是法治文化和道德文化的融合,是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方法上的一种新尝试,弥补了道德建设中对领导干部约束的某些空白。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可以引导人们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发扬艰苦创业的精神,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建立健康向上的政治文化和思想道德,有利于广大党员干部陶冶情操,净化灵魂,形成高尚思想境界,牢固确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地位观、权力观、利益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从而促进全体社会成员遵纪守法,形成崇廉倡廉的社会氛围和环境,拓展和丰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内容,发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作用。

    (三)廉政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对全社会而言,建设廉政文化,能使各类公务人员和广大民众时时处处受到高尚、文明、清廉风气的感染和熏陶,在全社会营造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廉政文化氛围。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就是要把人的生存和发展作为最高的价值目标,一切为了人,一切服务于人。这也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把“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写进了工作报告,这充分说明,我党从权力反腐转向制度反腐,并诉求于文化和教育手段的反腐体系已经初步形成,这些重要论述丰富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深化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内涵,也为我们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

    二、当前我国廉政文化建设的不足

    廉政文化建设是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提出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伟大工程。廉政文化作为我国新时期的一种新型的文化现象,仍然处在不断研究探索和发展建设的新阶段,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廉政文化建设教育的范围较窄

    文化的力量是深深地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的。廉政文化只有走进千家万户,才能焕发出勃勃生机。而长期以来,我们更多强调的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而未能重视对普通民众廉洁意识的灌输和廉洁行为的培养。领导干部群体只是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要营造清正廉洁的社会大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崇廉尚廉的氛围,我们就必须改变那种廉政只与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有关而与普通民众无关,廉政教育的对象只是领导干部而不是全体民众的错误倾向,下大力气加强整个社会的廉政文化建设。 

    (二)廉政文化建设主体缺失

    廉政文化属于政治文明的范畴,它反映了一个地区和社会的廉政状况与水平,体现着文明的程度。在廉政文化建设中,各级党委、政府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的主体,纪检监察机关主要承担组织协调的职责。但在实践中,多数地方没有将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项目纳入议事日程,统筹安排考虑,在建设廉政文化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单边突进”的问题,把纪检监察机关在廉政文化建设中的牵头协调职能变成了负责承担,从而导致了廉政文化建设主体的缺失。

    (三)反腐倡廉尚未形成文化氛围

    从社会层面上看,由于主客观诸多原因,一些人和一些地区在思想上对廉政文化建设重视不够,没有将反腐倡廉作为一种文化有意识地强化建设,把廉政文化建设搞成一阵风。因此长期以来,廉政方面的文化设施比较落后单一,宣传教育没有形成层次性和针对性,舆论氛围不够浓厚有力,制度机制不够健全和科学。同时由于社会反腐倡廉氛围的缺失,使得公民面对腐败缺乏勇于斗争的勇气,或是对公权私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贪赃枉法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腐朽思想文化泰然处之、漠然视之,导致腐败分子更加猖撅,严重地影响着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廉政文化是一项长期的工程,它的特点是春风化雨细无声,是潜移默化的、渗透性的、长期的,否则,就违背了廉政文化建设的初衷。

    (四)廉政文化建设的方法和举措尚未形成体系

    廉政文化是综合性的文化,内容上主要分为道德层面和制度层面。而从目前廉政文化建设的方法来看,许多地方把廉政文化建设当成是“舞蹈”“歌舞”等文艺文化建设,反腐倡廉的“大宣教”格局虽然形成,但是由于反腐倡廉的制度不够健全,具体责任不够落实,工作力度不大,以致于中心工作一忙就淡忘了反腐败所应坚持的日常工作,使得反腐败仍旧是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未能有效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因此,我们必须明白,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不是唱支歌跳支舞那样简单,这既需要有长期的法律、道德等先进文化的积累,也需要有制度的完善,需要每个公民都能够培养良好的廉政意识,最终建成廉政思想体系。

    (五)廉政文化建设尚未取得理想的实际效果

    从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效来看,领导干部的权力本位与享乐主义思想依然严重泛滥,人民群众也缺乏相应的公民权利意识。它的主要表现是:领导干部思想僵化、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滥用权力、机构臃肿、办事拖拉、不负责任、不讲效率、不守信用、互相推托、官气十足、专横跋肩、贪赃枉法等等。而与此相比,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却没有明显的进步与发展。防止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的根本途径就是利用人民的权利来制约政府官员的权力,尽管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民群众检举、控告等多项权利,许多人民群众却不敢行使这些权利,畏首畏尾,为了一时的利益以忍为本,甚至为了自己的合法利益得到满足,往往也习惯走“后门”,进一步促成了权力的嚣张跋启。

    三、当前廉政文化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一)落后文化的侵蚀严重阻碍廉政文化建设

    文化因素是发展中国家腐败高发、易发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廉政文化的发展历史悠久,是中华民族奉献给人类文明的宝贵精神财富。但在弘扬传统文化的同时,还要特别警惕传统文化中的糟粕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不良影响。以家长制为核心的封建专制文化曾经并依然对我们现在的政治生活有着深刻影响。一是“官本位”的等级观念。有“官本位”思想的人,常常过于看重个人的“官”位,缺乏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危机感,缺乏围绕中心、想干事、多千事、服务大局的责任感。二是“人治”文化。它的主要精神就是强调按着个人意志去行使权力,解决问题。人治现象就是特权现象,人治的弊端很多,它会使很多当权者无视法律与制度,会使我们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会使很多人凌驾于法律之上,使法律成为一纸空文,会使很多的人利用手中的权利搞交易,为了自身利益而不惜挺而走险,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产生很多贪污腐败。

    (二)经济基础薄弱影响着廉政文化建设成效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在加快发展物质文明的同时,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必须及时跟进,达到协调统一。廉政文化作为民主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展好了,可以促进物质文明的健康发展。但在实践中由于没有全面辩证地把握这一关系,个别乡镇和部门把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了抓发展经济上,忽视了廉政文化建设,造成廉政文化建设开展不平衡。同时由于经济欠发达,廉政文化建设的投入明显不足,致使开展廉政文化活动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得不到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廉政文化向纵深发展。

    (三)廉政文化建设的思路还不够宽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没有理论的思考,行动就会偏离工作方向。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需要深入研究廉政文化,包括深入研究中国古代、西方国家、以及马克思、列宁、毛泽东、邓小平的廉政思想以及江泽民同志的廉政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一系列重要讲话,积极探索廉政文化建设的规律,不断发展廉政思想、廉政理论,提升廉政文化建设的理论水平。然而,目前我国廉政文化建设还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一套全面系统可行的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经验和模式,不少单位和干部,特别是基层的同志感到工作无从下手。

    (四)廉政文化建设忽视了与廉政法律文化建设的相互交融

    法律文化是指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共同生活过程中所认同的、相对稳定的、与法和法律现象有关的制度、意识和传统学说的总括,它随着人类社会历史和人类法律文明的发展而演进。法律文化是实现社会控制、保持一种有利于统治阶级的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法律文化参与法制运作的全过程,深深地渗透到法律生活的方方面面,凝结在法律规范、制度、程序等的设计和运行中,反映在人们的法律行为上,对一个社会上绝大多数成员形成和选择根本的价值标准、行为规范、思维方式影响极大。因此一个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文化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政治秩序关系重大。在当前的廉政文化建设中,存在一个普遍的错误认识,就是仅仅把廉政文化建设停留在道德规范与感召层面,人们还没有意识到廉政文化实际上也是一种法律文化,在廉政文化建设过程中,既要以传统道德教育加以规范,又要与法制建设相融合,以法制化建设的高要求保证其质量。

    四、如何构建新时期廉政文化建设全方位工作体系

    能否摆脱腐败,如何将腐败的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生死存亡。建设具有时代特征的廉政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新发展和新探索,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系统工程。从新时期我国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现实需要来看,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廉政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形成廉荣贪耻的社会评价和廉政文化意识,是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

    (一)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营造反腐倡廉的社会大环境

    在新形势下,要遵循教育工作规律和受教育者思想变化的规律,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党员干部思想实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进行,不断深化反腐倡廉教育,使反腐倡廉教育真正贴近生活、贴近工作、贴近群众。要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成为廉政文化建设的模范实践者,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处处注意自己的“角色形象”,用自己的模范行为赢得广大党员群众的信任,有效地带动清廉党风政风的形成。要针对广大人民群众,推动廉政文化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坚持把廉政文化建设与创建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户活动相结合,使之融入到普法宣传、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当中来,积极帮助基层开展廉政文化教育活动,从而使反腐倡廉教育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强化制度文化建设,推进法律文化意识的形成

    加强制度文化建设,是构建以法治精神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的必然要求。法治精神不仅意味着要遵守法律,更意味着依法办事的制度化、体制化,使公职人员的从政行为规范化。从我国目前的立法实践来看,我们应当在廉政建设的基本方面和主要环节上建立起相应的法规、制度、体制和机制,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所掌握的公共权力的授予和行使受到监督、制约和规范,培养国家公职人员崇高的从政道德素质,保证及时揭露和依法惩处腐败行为。同时注重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质量,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实事求是,不能脱离实际、轻易盲从,做到需要与可能的统一,凡明显做不到的条款,要坚决放弃,使制度符合实际需要,保证制度制定的操作性和连贯性,保证党内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坚决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以法律的权威去赢得干部、群众的心理认同,从而化作人们的内心自觉,能够客观公正地运用法律处理社会纠纷。

    (三)完善监督机制与体系,确保廉政文化取得社会实效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廉政文化的价值功能,取得廉政文化在反腐倡廉中的社会实效,必须抓住监督这个关键环节,重点应抓好党内监督、民主党派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组织体系,明晰各监督主体的权责,使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结合党的建设实践,制定完善有关监督制度的配套规定,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不断拓展民主监督的渠道,更好地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在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的作用。统一新闻舆论监督制度,对新闻舆论监督进行规范,保障新闻监督的自由和正当权利。通过进一步完善公众举报制度,充分调动公众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培养公众的诚信廉洁、敢于监督的意识,树立社会正义感,从而促进廉政文化建设。

    (四)创新廉政文化建设的载体,发挥廉政文化的影响力

    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文化的传播载体也在以更快的速度更新换代,廉政文化教育也要开拓一些新的领域,向具有文化和时代特点的教育形式转变,弥补传统宣传媒体的不足。要充分运用互联网,通过有效的信息交流,传递传播廉政信息,有针对性、个性化地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网民关心、理解和支持党风廉政建设的大政方针,树立正确的廉政理念。要根据不同的文化背景和市民的文化爱好,为廉政文化的内容选择合适的载体,改变过去那种单一的枯燥、死板的文件传达,讲座灌输,以形式多样的文化载体,构筑多方位的教育平台,使廉政文化的内容充分表达,从而充分发挥廉政文化的最佳导向功能,使廉政文化建设更加富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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