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收割与警察耍泼 构成犯罪法律不容

  发布时间:2017-11-27 15:41:52


  被告人王某因土地纠纷官司打输了,今年秋收时阻止他人收割小麦,警察出警后对警察打骂,被告人王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嫩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嫩江县嫩江镇某村村民王某在村东有块土地与村里发生争议,经嫩江县人民法院、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定争议的土地交付村委会管理使用。2017年春村委会将该地块种植了小麦,秋收时村委会找来收割机准备收割小麦,被告人王某手持镰刀在地里阻碍收割机收割,村委会人员报警后,嫩江县公安局民警出警到达收割现场,对被告人王某劝离未果的情况下,依法将被告人强制带离,在带离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将一民警左臂挠伤、一民警左手咬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二位警察之损伤均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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