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对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作出了司法解释,非法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十亩以上为数额较大,依法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可是仍有一些不法分子置法律于不顾,非法开垦林地种植农作物,日前嫩江县法院对非法占用林地的被告人梁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是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军为增加自己经济收入,从2008年至2011年期间,在黑龙江省嫩江县霍龙门乡新立村嫩江县霍龙门林场施业区内陆续非法开垦国有林地合计33亩,种植农作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开垦国有林地数量较大,且造成林地原有植被严重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梁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