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某某(男),平时游手好闲,花钱大手大脚,在朋友面前总是装扮成大款的样子,2011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嫩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1年10月刑满释放。2011年11月至2012年7月间,左某某通过打牌结识了被害人李某某,左某某自称家里是做房地产生意,多次带着李某某进行消费,以此来骗取李某某的信任,在取得李某某信任之后,左某某以办贷款、还贷款等理由多次向李某某借款,并承诺给其高额的利息,共计骗得李某某人民币16万多元,赃款全部被其挥霍一空。2017年1月5日被告人左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左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左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