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货源来路不正,但为贪图小便宜,翟某某心存侥幸,低价收购赃物,落得获刑又受罚的下场。日前,嫩江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翟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6年9月7日5时许,牟某某在嫩江县一网吧内盗窃他人苹果6S手机一部。当日下午,翟某某明知该手机系牟某某盗窃所得,仍以675元的价格予以购买。案发后,翟某某逃匿,后被克山县公安局抓获。经嫩江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为383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翟某某明知该手机系盗窃所得财物而予以收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翟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手机已被收缴并返还被害人,故依法对翟某某作出了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