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偷开他人车 肇事逃逸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8-04-23 14:41:40


  近日,嫩江县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袁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7年11月5日晚,袁某某与他人饮酒后来到嫩江县四季鲜大楼某商店处,在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私自将他人停放的小型普通客车开走,拉乘共同饮酒的几个人在市区内闲逛。当车辆行驶至建设路谷丰油脂厂北侧时,袁某某故意曲线驾驶汽车,将同方向右前方正在骑自行车的任某某撞倒,袁某某见状驾车逃离现场。后袁某某又驾车返回肇事地点,但未对任某某施救,弃车再次逃离肇事现场。经过路群众报警,任某某被送往嫩江县中医院救治,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当晚23时许,袁某某到嫩江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自首。经检测,袁某某的血液乙醇含量为66.19mg/100ml,属于饮酒状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某违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袁某某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且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故依法对袁某某从轻作出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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