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事送人回家 超速驾车肇事判刑

  发布时间:2019-05-09 10:11:19


  近日,嫩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王某某因驾车送人回家发生交通事故并至乘车人死亡,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王某某系嫩江县某饭店业主。2017年12月22日18时许,王某某驾驶自家捷达牌小型轿车送在该饭店饮酒后的王某回家,途中因天黑超速驾驶,撞在停放在道路右侧的重型半挂车上,致使车辆改变方向驶入左侧车道,与左侧车道内相对方向驶来的小型轿车相撞,导致王某某、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王某某、王某被送至医院救治,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王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且已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遂依法对王某某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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