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事方式不冷静 殴打他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8-06-05 18:45:02


  本是同村村民,理应和睦相处、相互帮助,而家住嫩江县某村的刘某遇事却不冷静,最终大打出手,将同村村民袁某打成轻伤。日前,嫩江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10月7日16时许,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袁某因收割大豆一事发生争执,继而发生厮打,刘某将袁某打倒并踢踹袁某。经鉴定,袁某为面部皮肤擦伤,颈部软组织挫伤,胸部多发肋骨骨折,损伤构成轻伤一级。事后刘某十分后悔,主动赔偿了袁某的相关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袁某谅解。法院再充分考虑上述情节的基础上,依法对刘某予以了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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