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县法院对近年来金融领域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9-06-15 08:49:26


    当前,金融领域犯罪是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之一。随着金融市场化进程的逐渐深入,金融领域犯罪呈逐年增多趋势,这也突显出我国现行金融管理制度的缺陷。金融领域犯罪不仅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成巨大威胁,也极大阻碍了良好营商环境的建设。据此,嫩江县法院组织专人对2013年以来金融领域犯罪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数据统计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近年来审结金融领域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3年至2018年5月,嫩江县法院共审结金融领域犯罪12件,涉案18人,涉案单位2个。

其中违法发放贷款4件,涉案单位1个,涉案7人,违法发放贷款87 680 000元,截至案发或判决时尚有23 481 243.25元未追回;

    骗取贷款3件,涉案单位1个,涉案5人,被骗取贷款1275万元,截至案发或判决时尚有12 104 024.96元未追回;

    贷款诈骗3件,涉案3人,诈骗金额159万元,截至案发或判决时尚有258 832.43元未追回;

    信用卡诈骗2件,涉案2人,诈骗金额59 732.66元,截至案发或判决时全部追回。

从涉案人员身份来看,被告人身份主要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及种植大量土地的农民,且以银行从业机构人员居多。

    二、金融领域犯罪的主要特点

    从近年来审结的金融领域犯罪案件情况来看,当前金融领域犯罪主要呈现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是涉案金额较大,危害严重。近几年共审结涉及贷款类犯罪案件10件,涉案金额总计达1.02亿元,平均每起案件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且共计有3500余万元损失尚未追回。其对银行信誉、银行与企业的合作诚信、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等都将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损害;

    二是犯罪类型多样,形态复杂。近年来,金融机构内外人员相互串通、联手犯罪的问题比较突出。共同作案人利用制度不严、监管不力等漏洞,以正常的业务名义和操作程序,有计划、有预谋地实施犯罪。此类犯罪具有一定专业性和技术性的特征,且更加容易得逞及掩盖犯罪事实;

    三是作案领域扩大,手段增多。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够健全,行业监管措施相对滞后,金融部门的内部管理亦存在薄弱环节,让犯罪分子有了“可趁之机”。同时,作案手段及犯罪形式也不断增多和扩大,由以往的利用虚假合同、虚假担保骗贷发展至利用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手段骗取银行资金。

    三、金融领域犯罪审判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金融犯罪案件定案证据相对繁杂。金融领域犯罪往往历时较长,证据繁杂,资金去向难以掌握,案件书证、物证、被害人陈述等证据也较难搜集。同时,很多犯罪分子在作案前故意将财务账簿做得不规范,甚至作假账,案发后销账,无法反映涉案资金的流向和用途,无疑增加了取证难度;

    二是金融犯罪案件赃款追缴难度较大。在金融犯罪案件中,很多犯罪分子往往是边作案边转移赃款,或者将赃款肆意挥霍,案发后很多违法所得无法追回。另外,侦查机关在办案初期常难以把握案件的定性,后期需要保全相关证据时,犯罪分子早已将赃款转移,导致相关损失难以追讨;

    三是金融犯罪案件存在民刑脱节问题。在处理金融工作人员犯罪过程中中,往往存在着追究行为人经济赔偿责任时难以顾及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时又无法顾及经济赔偿责任的民刑脱节问题。在侦查环节未能挽回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在起诉和审判环节提起刑附民诉讼,也因丧失了物质基础而失去实际意义。

    四、该类案件反映的金融风险隐患和安全疏漏的问题

    一是金融管理制度不健全,金融监管系统之间缺少常态、有效的联动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使得金融系统规章制度未能发挥相应的规范和约束作用,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在发放贷款方面,金融机构为追求工作业绩,对申请人提供的合同、证明等材料审核鉴别不力,致使犯罪分子轻易得手;

    二是个别金融领域人员缺乏法治观念和职业道德,金融机构往往更加注重工作业绩,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导致个别员工职业素养不高,将手中的权力作为捞取私立的手段,在利益的趋使下,置法律规章于不顾,从而走向犯罪的深渊;

    三是个别银行信用卡业务不规范,发卡审查把关不严,为了追求信用卡办理数量,恣意放宽申请人条件,简化申请手续,导致相关审查程序浮于形式。同时,信用卡监管力度不够,一些代办信用卡的中介机构为信用卡申领人弄虚作假,一些特约商户甚至提供虚假消费套现,从而给犯罪分子实施诈骗提供了便利。

    五、堵塞金融管理漏洞、防范金融风险、保护金融安全的建议

    一是加强金融机构监管,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形成经济、法律、行政多维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强化金融业务操作程序制度,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必须履行规定的程序,从程序上严格控制业务运作,避免违规操作。健全单位内部稽查制度,完善专门的稽查程序,制定专门的稽查标准,以有效预防和制止可能发生和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加强金融领域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升职业责任意识,通过身边活生生的金融犯罪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现身说法或者庭审活动,强化守法观念。针对有的职工思想麻痹,防范意识淡薄的问题,应加强金融形势教育,及时通报金融系统重特大案件,提高职工防范意识和责任观念。

    三是建立法院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将金融案件的审判动态提供给金融监管部门,定期归纳市场行为中可能引发金融风险的突出问题,帮助金融机构查堵漏洞,防范风险。定期组织召开金融司法联合会议,将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金融机构经营问题,提出相关司法建议,积极促进金融机构市场行为的规范,以预防和减少金融犯罪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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